存在多名继承人时,遗产的分配方式由全体继承人协商决定(遗产分割协议),而将该协议内容书面化的文件即为「遗产分割协议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是不动产继承登记・银行账户名义变更・继承税申报等一切继承手续的基础性重要文件。本文将解说遗产分割协议书的法律意义・制作方法・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遗产分割协议书是什么

遗产分割协议书的作用

遗产分割协议书是记载全体继承人就遗产分配方式达成合意内容的书面文件,须全体继承人签名并加盖实印。法律上并未将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规定为「义务」,但在以下场景中实际上不可或缺:

・不动产继承登记(法务局)
・金融机关账户名义变更・注销・取款
・继承税申报(税务署)
・车辆・有价证券等名义变更

遗产分割协议书一经制作并达成合意,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变更・撤回。签名・盖章前务必充分协商,确保全员认可。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的流程

  • ① 确认继承人
    收集被继承人从出生至死亡的全套户籍文件,确认法定继承人。遗漏继承人将引发严重后果。善用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亦十分有效。
  • ② 调查・整理遗产
    全面掌握所有财产: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固定资产评价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有价证券、车辆、债务等。若签署协议书后发现新财产,需另行制作补充协议书。
  • ③ 遗产分割协议(全体继承人协商)
    由全体继承人协商决定各人取得何种财产。无需必须当面集合,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达成合意亦可,但最终签名・盖章须由各人分别进行。
  • ④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
    将合意内容书面化。通常委托行政书士・司法书士・律师代为制作,更为安全。
  • ⑤ 全员签名・加盖实印・附印鉴证明书
    全体继承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实印,各自附上在市区町村役场取得的印鉴证明书。

遗产分割协议书应记载的主要内容

  • 被继承人的姓名・死亡日期・最后本籍・最后住所
  • 全体继承人的姓名・住所・出生年月日
  • 各财产的具体确定(不动产:所在地・地番・地目・地积・家屋番号等;存款:银行名・支店名・账号・余额等)
  • 各财产由谁取得,须明确记载
  • 若存在债务:负担人・负担比例
  • 协议书签署后发现新财产的处理方式(「后发财产条款」)
  • 制作日期及全体继承人签名・实印

注意事项・常见纠纷

  • 某位继承人拒绝签名・盖章
    未经全员同意,协议书无法成立。若有继承人拒绝,须向家庭裁判所申请遗产分割调停・审判
  • 财产描述不充分
    「A银行存款由长子取得」的记载,在存在多个账户时不够充分,须具体记载账号。
  • 继承人存在认知障碍等意思能力问题
    无意思能力者的签名・盖章在法律上无效,须向家庭裁判所申请选任成年后见人
  • 将已放弃继承的人列入继承人
    放弃继承者已非继承人,不得参与协议书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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