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日本内阁决定通过一项民法修订案,拟创设可用智能手机或电脑制作遗嘱正文的新遗嘱形式——「保管证书遗嘱」(即数字遗嘱)。这是继1998年以来约28年来最重大的遗嘱制度改革。修订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一旦成立,预计将在公布后2年6个月以内施行(保管证书遗嘱为3年以内)。本文就修订案的主要要点进行说明。

修订案的三大支柱

民法修订案(2026年4月3日内阁决定)主要内容

① 新设「保管证书遗嘱」(数字遗嘱)
② 废除自书证书遗嘱的盖章要求
③ 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废除终身制・统一为「辅助」类型)

※ 施行时间:公布后2年6个月以内(保管证书遗嘱为3年以内)由政令规定的日期

① 保管证书遗嘱(数字遗嘱)的创设

最大亮点是创设一种全新遗嘱形式——保管证书遗嘱,允许用电脑、智能手机等数字设备制作遗嘱正文。

目前日本主要有以下两种遗嘱形式:

  • 自书证书遗嘱:全文须亲笔书写,并注明日期、签名、盖章。手续简便但形式有误则可能无效。
  • 公正证书遗嘱:由公证人制作,需要2名证人。形式上较为可靠,但费用高、手续繁琐。

新设的保管证书遗嘱主要特点如下:

  • 可用数字设备制作正文:无需全文亲笔书写,可直接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制作的数字文件
  • 须在法务局(遗嘱保管所)保管:制作完成后,须将原件存入法务局。无自行保管丢失或被篡改的风险
  • 仍需亲笔签名(自书姓名):正文可为数字形式,但为确认本人身份,须亲笔签写姓名
  • 无需盖章:废除现行自书证书遗嘱中必须盖章的要求
  • 无需证人:不同于公正证书遗嘱,无需准备2名证人
  • 无需家庭裁判所认证:因由法务局保管,继承开始后无需经过家庭裁判所认证程序(与现行法务局保管制度相同)

② 废除自书证书遗嘱的盖章要求

现行法律规定,自书证书遗嘱若无盖章则无效。修订案将废除这一盖章要求,仅凭签名(亲笔书写姓名)即可有效。实务上,专家预计仍会建议盖章以进一步确认遗嘱人意思,但缺少盖章将不再导致遗嘱无效。

③ 成年监护制度改革(参考)

同一修订案还包含对成年监护制度的重大改革。现行制度中,一旦开始后见(监护)便会持续终身,这一「终身制」问题长期受到批评。改革后将转为有期限的监护,并将现行「辅助」「保佐」「后见」三种类型统一为「辅助」类型。利用监护制度进行继承规划的人士应关注后续立法动态。

注意事项 ─ 目前尚未施行

截至2026年6月,该民法修订案仍在国会审议中(内阁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3日)。成立后,施行时间为公布之日起2年6个月以内(保管证书遗嘱为3年以内),实际可使用数字遗嘱的时间预计最早也要到2028〜2029年左右

目前,自书证书遗嘱和公正证书遗嘱仍是有效的遗嘱形式。有意制作遗嘱的人士,建议不必等待新制度施行,按现行方式尽早办理。

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的支持

自书证书遗嘱・公正证书遗嘱的制作咨询及继承对策,欢迎随时联系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我们也会持续为您提供修订法的最新动态信息。初次咨询免费。

遗嘱制作・继承对策咨询,欢迎联系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
自书证书遗嘱・公正证书遗嘱制作支援到继承手续全程服务。初次咨询免费。

免费咨询预约(遗嘱・继承)
← 返回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