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书是全体继承人就遗产分配方式达成合意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发生继承时,若无遗嘱,全体继承人须通过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确定「谁取得哪部分财产」。将协议内容书面化的文书即为遗产分割协议书,在银行继承手续・不动产继承登记・继承税申报等多种场合均为必要材料。
需要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场合
需要遗产分割协议书的主要手续
① 不动产继承登记(法务局申请):令和6年4月1日起义务化,须在3年内完成登记
② 存款账户取款・更名(金融机构)
③ 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更名(证券公司・信托银行)
④ 继承税申报(税务署)
⑤ 汽车更名(陆运局)
⑥ 生命保险死亡保险金领取(部分保险公司)
遗产分割协议书应记载的主要内容
- 被继承人信息:姓名・死亡年月日・最后本籍地・最后住所
- 全体继承人信息:姓名・住所・出生年月日
- 各财产由谁取得的合意内容:
- 不动产:须按照登记簿上的表示准确记载(所在・地番・地目・地积,房屋编号等)
- 存款:金融机构名称・支店名・账户种类・账号
- 股票・投资信托:证券公司名・品种・数量
- 其他财产及负债的处理方式
- 全体继承人亲笔签名・实印盖章:签名须本人亲自书写,并附上印鉴证明书。
- 制作年月日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 须全体继承人参与:即使只有一人未签名・盖章,协议书即无效。有下落不明的继承人时,须办理失踪宣告或申请不在者财产管理人选任。
- 继承人中有认知症患者时:被认定不具备意思能力者,须先选任成年后见人后再进行协议。
- 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时:通常由亲权者代理,但若亲权者本身也是继承人,则存在利益相反,须由家庭裁判所选任特别代理人。
- 财产记载须准确:不动产须与登记簿记载一致。记载不准确可能导致登记申请被驳回。
- 多页协议书须加盖骑缝章(契印):在全部页面上跨页加盖印章,防止抽换・篡改。
协议无法达成时的处理
若继承人之间协议无法达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家庭裁判所申请遗产分割调停。调停不成时,移交审判程序处理。为避免此类纠纷,被继承人生前预先立好遗嘱是最有效的对策。
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的支持
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代行・继承登记(与司法书士合作)・遗嘱制作支援,由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行政书士负责办理。戸籍收集・继承人调查的一站式支援亦可受理。初次咨询免费。
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代行・继承登记(与司法书士合作)・遗嘱制作支援,欢迎联系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
初次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