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证书遗嘱是由公证人制作的法律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立遗嘱人口头陈述内容,由公证人将其整理为法律上精准的文书。与自书证书遗嘱不同,公正证书遗嘱无需经家庭裁判所检认,且因原件由公证役场永久保管,不存在遗失・伪造・隐匿的风险,遗嘱内容能够迅速得到执行。

选择公正证书遗嘱的理由

  • 法律效力高:由公证人确认内容后制作,因形式瑕疵而无效的风险极低。
  • 无需家庭裁判所检认:自书证书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须经家庭裁判所检认,而公正证书遗嘱可直接执行。
  • 原件由公证役场永久保管:无遗失・损毁・篡改・隐匿之虞。立遗嘱人死亡后,可向公证役场查询并取得谦本。
  • 本人确认严格:公证人进行本人确认,日后遗嘱因意思能力问题被争议的可能性极低。

公正证书遗嘱的制作手续

  • ① 整理遗嘱内容・起草草案
    明确决定「将何种财产・遗留给谁・以何种方式」。委托行政书士・司法书士起草草案,可获得遗留分・遗产分割方式・遗嘱执行者选任等法律层面的专业建议。
  • ② 确保2名证人
    制作公正证书遗嘱须有2名证人到场见证(民法第969条)。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证人:未成年人・推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中接受财产的人)及其配偶・直系血族,以及公证人的配偶・4亲等以内亲属・书记・使用人等。可请行政书士・司法书士・律师介绍证人。
  • ③ 收集所需材料
    ・立遗嘱人的印鉴证明书(3个月以内)
    ・立遗嘱人的户籍谦本(用于确认继承人)
    ・拟遗留不动产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固定资产评价证明书
    ・各继承人的户籍谦本或住民票
    ・受遗赠人为非继承人时,须提交住所证明书
    ・2名证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备忘
  • ④ 在公证役场完成制作
    与公证人完成事前协商后,立遗嘱人・2名证人・公证人齐聚公证役场,立遗嘱人口头确认内容并签名・盖章。若身体不便,公证人亦可上门(住宅・医院等),但需额外支付出张费用。

费用参考

公证人手数料(根据遗言价额变动)

・100万日元以下:5,000日元
・200万日元以下:7,000日元
・500万日元以下:11,000日元
・1,000万日元以下:17,000日元
・3,000万日元以下:23,000日元
・5,000万日元以下:29,000日元
・1亿日元以下:43,000日元
※受益人超过1名时,按各受益人分别计算后合计。
※上门服务手数料为通常标准的1.5倍,另加日当・交通费。

专业人士报酬(行政书士・司法书士)
草案制作・材料收集支援・证人介绍等的报酬另行收取(因事务所而异)。

公正证书遗嘱与自书证书遗嘱的比较

  • 公正证书遗嘱:需要费用,须2名证人,手续相对繁琐——但确实性・安全性高。
  • 自书证书遗嘱:零费用,可独自书写——但存在因形式瑕疵而无效的风险・遗失・篡改风险,死亡后须经家庭裁判所检认(利用法务局保管制度可免去检认,但内容的法律有效性不经审查)。

财产较多・担心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希望尽快实现继承时,强烈建议制作公正证书遗嘱。

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的支持

公正证书遗嘱的草案制作・必要材料收集・公证役场协调・证人介绍,由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行政书士提供一站式支援。「不希望家人因继承产生纠纷」「希望明确财产归属」的朋友,欢迎随时咨询。初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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