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等一部修正法》已于2026年6月17日成立(国会通过),6月24日公布。此次修正对日本遗嘱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1)废除自书遗嘱的印章(盖章)要求;(2)新设数字遗嘱制度(正式名称:保管証書遺言)。
重要提示:截至2026年7月,上述修正均尚未施行。具体施行日期将由政令另行规定。目前如需立遗嘱,仍须遵守现行规则(包括盖章要求)。
2026年民法修正的三大变化
① 自书遗嘱废除印章要求(施行:公布后1年以内)
根据现行法,自书遗嘱(自筆証書遺言)须由本人全文亲笔书写、注明日期、亲笔署名,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修正后,印章要求被废除,仅凭亲笔署名即可。
此项修正"将于公布后1年以内由政令规定的日期起施行",即最迟2027年6月24日施行。
不受影响。公证遗嘱由公证人制作,不在本次修正范围内。公证遗嘱的可靠性最高,施行后仍然推荐。本次印章废除仅针对自书遗嘱、秘密证书遗嘱及特殊情形遗嘱。
② 新设数字遗嘱制度——保管证书遗嘱(施行:公布后3年以内)
修正新设了一种可用电脑或智能手机制作遗嘱、并经法务局保管人正式记录保存的遗嘱形式。立遗嘱人须在保管人面前口头确认遗嘱内容。
此制度解决了自书遗嘱容易遗失、损毁或无人发现的弱点。数字遗嘱将于公布后3年以内施行,即最迟2029年6月24日。
③ 新增危急时刻遗嘱方式(施行:公布后1年以内)
新增临终遗嘱、船难遗嘱等危急情形下的遗嘱方式,允许证人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录音录像记录遗嘱内容。
现行规则 vs. 修正后规则对比
| 遗嘱类型 | 现行规则 | 修正后 |
|---|---|---|
| 自书遗嘱 | 全文亲笔 + 日期 + 署名 + 印章(必须) | 全文亲笔 + 日期 + 署名(无需印章) |
| 公证遗嘱 | 公证人制作(无变化) | 无变化 |
| 秘密证书遗嘱 | 印章(必须) | 无需印章 |
| 数字遗嘱(新设) | (不存在) | 电脑制作,由法务局保管 |
现在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现在就想立遗嘱(修正施行前)
请遵守现行规则——自书遗嘱仍须盖章。四项要件不变:
- 全文亲笔书写(电脑打印无效)
- 亲笔注明日期
- 亲笔署名
- 加盖个人印章(个人印鉴甚至拇指印均可)
常见误区是认为"等废除印章要求后再立遗嘱就简单了"。这种想法风险很大。遗嘱能力(意思能力)可能因疾病或认知下降而突然丧失。今天按现行规则立一份有效遗嘱,之后有需要随时可以修改(遗嘱可随时撤回或变更),远比等待安全。修正仅是简化手续,并不改变尽早立遗嘱的紧迫性。
对大多数人:建议考虑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公证人制作,不存在因格式错误而无效的风险。即使在2026年修正施行后,公证遗嘱仍然是最安全的选择——尤其是遗产中含不动产、家庭关系复杂或继承人之间可能产生纠纷时。
要点总结
- 民法修正2026年6月17日成立,6月24日公布
- 自书遗嘱废除印章要求(施行:公布后1年以内,最迟2027年6月)
- 新设数字遗嘱(保管证书遗嘱),由法务局保管(施行:公布后3年以内,最迟2029年6月)
- 截至2026年7月:修正尚未施行,现行规则(含盖章要求)仍然有效
- 不要等待修正——按现行规则尽早立遗嘱
- 公证遗嘱是最安全的选择,建议优先考虑
⚖️ 专业点评 — 行政书士(持证)
📋 实务影响
本次改革最重大的长远影响是数字遗嘱制度的建立。对于手写困难或更习惯使用电脑的人而言,立遗嘱的门槛大幅降低,同时大幅减少自书遗嘱遗失、损毁或无人发现的风险。对于继承业务从业者而言,施行前(最长至2029年)是过渡期,现行规则下立的遗嘱依然完全有效。
⚠️ 需要注意的陷阱
印章要求废除后,非正式的手写文件可能更容易被主张或争议为遗嘱,继承纠纷中可能出现关于某文件是否构成有效遗嘱的新问题。同样,部分人可能误以为电脑里的文件就是"数字遗嘱"——实际上,新制度要求向法务局正式提交并保管,只有经过正式渠道的文件才符合条件。
✅ 建议行动
在日本有资产但尚未立有效遗嘱的,请尽快联系专业人士。已有自书遗嘱但不确定是否有效的,请让专业人士审查。遗产中含不动产或涉及跨境因素(继承人非日本人、境外资产)的,强烈建议选择公证遗嘱。欢迎参阅继承・遗嘱服务或预约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