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8年度税制改革大纲明确,继承・赠与开始前5年内购入或新建的出租用不动产,其继承税评估方法将修订。现行评估以路线价及固定资产税评估额为基础,修订后原则上按取得时交易价格(购入金额)的8成估值,预计自2027年(令和9年)1月1日起适用于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
修订背景
出租用不动产(公寓・大楼等)按路线价及固定资产税评估额计算的继承税评估额,往往大幅低于实际市场交易价格(时价)。长期以来,利用这一差异在继承发生前购入不动产以压缩税负的「购置不动产继承税对策」被广泛采用,此次修订旨在抑制利用该差异进行的过度节税行为。
修订内容
| 项目 | 现行 | 修订后(预定) |
|---|---|---|
| 评估对象 | 所有出租用不动产 | 继承・赠与开始前5年内取得的出租用不动产 |
| 评估方法 | 以路线价・固定资产税评估额为基础 | 原则上按取得时交易价格的8成 |
| 适用时间 | ─ | 2027年1月1日起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 |
📌 要点
- 令和8年度税制改革修订继承前5年内取得的出租用不动产评估方法
- 由现行的路线价等评估方式,改为原则上按取得价格的8成估值
- 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于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
- 预计设有过渡措施:在修订通知发布日5年以上前已持有的土地上、于该通知发布日之前新建的出租用建筑物不适用本次修订
过渡措施
预计将设立过渡措施:在修订通知发布日5年以上前已持有的土地上、于该通知发布日之前新建的出租用建筑物,不适用本次修订。具体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将于今后的法令・通知中明确,需持续关注。
对继承对策的影响
购置出租用不动产一直是压缩继承税评估额的代表性对策,但此次修订后,继承发生前(5年内)购置不动产的节税效果将大幅受限。已长期持有的出租用不动产预计仍适用现行评估方法,因此考虑购置不动产作为继承对策时,须充分考虑取得时期及评估方法变更的影响,制定相应计划。
总结
- 令和8年度税制改革修订继承前5年内取得的出租用不动产评估方法
- 由现行的路线价等评估方式,改为原则上按取得价格的8成估值
- 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于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
- 长期持有土地上的既有建筑物设有过渡措施
- 购置不动产作为继承对策的节税效果可能受限,须重新审视相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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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影响
此次修订是针对利用继承税评估额与市场价格差异节税强化监管的一环。特别是高龄资产持有者在继承发生前购置出租用不动产的做法,效果预计大幅缩减,须转向更早阶段的规划性继承对策。
⚠️ 常见误解
具体计算方法及过渡措施详情将于今后的法令・通知中确定,不应仅凭现阶段信息就作购置不动产等决策,须与税理士等专业人士配合确认最新信息。
✅ 现在应采取的行动
正考虑购置不动产作为继承税对策的人士,建议结合2027年1月1日起评估方法可能变更的情况,与税理士商议后重新审视计划。遗嘱书制作及继承手续相关事宜,欢迎利用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的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