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特定技能外国人接收企业:无行政书士资质的登记支援机构(登録支援機関)代制"年次报告书",违反行政书士法第19条。さくら中央法务事务所由持证行政书士合法承办年次报告书与在留资格更新申请的"一站式套餐"服务。
年次报告书(定期申报)的业务负担
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企业(所属机构)须向入管厅(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交年次报告书(定期申报)。所需文件的数量与复杂程度,与特定技能在留资格更新申请相当,绝非轻微的行政事务。
年次报告书所需主要文件
| 文件类别 | 主要内容 |
|---|---|
| 雇用状况相关 | 劳动条件通知书、工资明细、雇用保险加入证明等 |
| 支援实施状况相关 | 生活支援实施记录、相谈对应记录、面谈记录等 |
| 活动内容相关 | 就劳实绩、从事业务详情、异动及职种变更情况等 |
| 所属机构状况相关 | 财务报表、决算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
将上述所有文件准确汇整并按期提交,对人事·总务部门而言是严重影响日常业务的沉重负担。尤其是自社支援型接收企业(不委托登记支援机构、由企业自行实施支援),仅文件准备工作有时就需耗费数周。
重大法律风险:行政书士法第19条违反
此处容易被忽视的是法律风险。
行政书士法第1条之2规定,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等的制作属于行政书士的业务范围。第19条则禁止非行政书士者以业务形式从事上述活动。
特定技能的年次报告书(定期申报)是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这一官公署提交的文件。因此,无行政书士资质的登记支援机构以业务形式代制年次报告书,违反行政书士法第19条。
"非行政书士或行政书士法人者,不得以业务形式从事第1条之2规定的业务。"(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违反者可能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同法第21条)。
若贵企业目前委托无行政书士资质的登记支援机构或社会保险劳务士事务所等代制年次报告书,存在委托方以违法状态提供服务的风险。一旦问题浮出水面,所提交文件的效力及贵企业的法律立场均可能受到影响,强烈建议立即确认委托方的资质合规性。
さくら中央法务事务所的"一站式套餐"
本事务所由持证行政书士合法一揽子承办年次报告书制作提交与在留资格更新申请。
套餐主要内容
- 年次报告书(定期申报)文件收集·制作·提交代行(由行政书士合法承办)
- 特定技能外国人在留资格更新申请(由法务省认定申请取次行政书士直接申请)
- 所需文件预检清单提供及文件收集协助
- 在留期限统一管理及更新时期提前告知
- 相关机构(支援计划·协议会·管理支援机关等)联络协调支援
套餐对比
| 委托行政书士(本事务所) | 无资质登记支援机构等 | |
|---|---|---|
| 年次报告书制作 | ✅ 合法(行政书士独占业务) | ❌ 违反行政书士法第19条风险 |
| 在留资格更新申请 | ✅ 合法(法务省认定申请取次) | ❌ 无申请取次资质不可代理 |
| 一站式对应 | ✅ 单一窗口全程处理 | △ 有时需分别委托多家机构 |
| 企业事务负担 | ✅ 大幅减轻 | △ 文件整理·确认工作仍需自行处理 |
客户反馈
制造业 / 接收3名特定技能
"向入管的申请由专业人士合法·准确地处理,再也不用担心在留期限问题。以前每到更新时期负责人都十分焦虑,现在期限管理也全权委托,轻松多了。"
食品加工业 / 接收5名特定技能
"年次报告书的制作工作量极大,已经影响到日常业务,委托本事务所后所有问题全部迎刃而解。文件内容也合规整备,与入管窗口的沟通也顺畅多了。"
总结
- 特定技能年次报告书(定期申报)属于向官公署提交的文件,制作属行政书士独占业务
- 无行政书士资质的登记支援机构等代制年次报告书,违反行政书士法第19条
- 本事务所由行政书士合法、一站式承办年次报告书+在留资格更新申请
- 大幅减轻接收企业的事务负担——期限管理至文件提交全程包揽
- 初次咨询免费。建议先确认现状的法律风险
⚖️ 专业点评 — 行政书士(持证)
📋 实务背景
随着特定技能制度的普及,进入登记支援机构市场的运营者急剧增加,但其中许多并未意识到以业务形式代制年次报告书需要行政书士资质。本事务所同时具备登记支援机构(通过公益社团法人さくら研修机构)和行政书士事务所的双重职能,可实现从支援计划运营到申报·申请的全程合法、无缝一站式对应。
⚠️ 常见误区
不少企业认为"委托社会保险劳务士就没问题"。然而,社会保险劳务士的业务范围为劳动·社会保险相关文件,以业务形式代制向入管厅提交的申报文件(年次报告书)超出其法定授权范围。请务必确认现委托方的具体资质类别。
✅ 建议行动
(1)确认当前年次报告书·在留资格更新的委托方是否持有行政书士资质;(2)如委托方无资质,尽快研究切换至持证专业人士;(3)利用本事务所免费咨询确认现状法律风险及切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