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6年(2024年)修订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新设了永住者在留管理适正化制度,并于同年6月10日正式施行。根据修订内容,若永住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住民税・国民年金保险费等公共义务,法务大臣即可取消其永住许可。制度施行至今已逾2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已进入全面运用阶段,永住者本人及雇主均需重新认识相关风险。

可能成为取消事由的主要义务违反行为

修订入管法规定的永住许可主要取消事由

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住民税・国民健康保险费・国民年金保险费等

② 出入境或在留相关手续中作出虚伪申报

③ 未从事永住者依法应进行的在留活动(如长期无就业、无实际生活实态等)

未取得再入国许可擅自出境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归国

※ 取消并非即时执行,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须事先通知当事人,给予陈述意见的机会。

需特别注意的「公共义务未纳」

在实务中,住民税与国民年金保险费未纳是最贴近普通永住者的取消风险:

  • 住民税:由市区町村每年征收。受雇者通常由雇主从工资中代扣(特别征收),但在离职・转职的空白期,可能切换为自行缴纳方式(普通征收),当事人若不了解则容易产生滞纳。
  • 国民年金:公司员工参加厚生年金,但在无业・自由职业期间须自行参加并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转职空白期漏缴现象较为多见。
  • 「忘记缴纳」「不知道需要加入」等理由,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永住者应立即确认的事项

  • 确认住民税缴纳状况:妥善保管市区町村寄送的纳税通知书及收据。如有欠缴,应尽快与市区町村税务窗口协商分期缴纳。
  • 确认年金加入・缴纳记录:可通过日本年金机构的「ねんきんネット」查询。如有未纳期间,可考虑追纳手续。
  • 维持合法在留活动的实态:长期无就业・无活动可能引发合规问题。

雇主・企业的注意事项

  • 确认永住者员工的住民税・社会保险费是否已从工资中正确扣除并完成缴纳。
  • 员工离职・转职时,主动向其说明住民税由特别征收切换为普通征收的手续,避免其产生滞纳。
  • 及时办妥雇用保险・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保障外国人员工权益。

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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