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续签申请的不许可件数显著增加。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在事业实体・盈利性・法令遵守状况等方面大幅强化了书面审查,以往顺利获批的案例如今遭遇不许可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近期尤为突出的是:法人代表者参加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而导致续签不许可的案例急剧增加。本文将解说其背景・问题所在・其他审查要点及应对措施。
⚠ 紧急警示:法人役员参加「国保・国民年金」导致续签不许可案例急增
为何参加国保・国民年金会成为问题
设立法人(株式会社・合同会社等)并以代表取締役・代表社员身份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者,其法人在法律上有义务加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领取役员报酬的法人代表者,原则上应成为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
然而,以「手续繁琐」「保费较高」等为由,不少法人代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加入手续,仍以个人身份参加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
入管将此状况认定为「未依法合规经营事业」「法人实体存疑」,导致在留资格续签・变更不许可的案例急剧增加。
未加入社会保险导致不许可的原因
-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许可要件包含「法令遵守」:入管会审查申请者及法人是否依照日本法律合规经营。未加入社会保险属于违反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保险法的状态,被认定为不符合法令遵守义务。
- 引发对法人实体・健全性的质疑:以法人名义经营却未加入社会保险,会引发「是否真正以法人身份进行适当经营」的疑问。
- 可能引发对役员报酬实态的质疑:设定了役员报酬却未加入社会保险,其报酬金额的真实性也可能受到质疑。
社会保险加入状况的确认与应对
- 立即确认:请确认贵法人是否已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如已收到年金事务所的「加入劝奖通知」,须立即处理。
- 未加入者请立即办理手续:向管辖年金事务所提交「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新规适用届」,完成社会保险加入手续。
- 注意追溯保费:若被发现未加入社会保险,可能被追溯征收最多2年的保险费。建议提前与专业人士协商应对方案。
- 务必在续签申请前完成加入:续签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交社会保险加入证明(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年金事务所盖章的适用通知等)。
经营・管理签证续签审查中的其他重点事项
除社会保险问题外,以下事项在近期强化审查中同样受到严格审核。书面材料的质量与申请的严谨程度将直接决定许可与否。
-
事业实绩・盈利性
须提交最近年度的决算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法人税申报书。法人出现亏损・营业额极少・近于休眠状态时,将难以被认定为「持续稳定经营事业」,不许可风险大幅上升。亏损时须附上详细说明亏损原因及未来盈利预期的理由书。 -
事务所实体
须通过租赁合同书・照片等证明事务所的真实存在。仅以虚拟办公室地址或住宅地址登记的,实体审查将更为严格。需以具体材料证明存在物理办公空间。 -
役员报酬的设定与实际支付记录
役员报酬须达到「在日本能够维持稳定生活的水平」(参考标准为月额20万日元以上)。同时可能被要求证明报酬确实已实际支付(银行账户入出金记录・工资明细等)。 -
税务申报的适当实施
法人税・消费税须已适当申报。存在未申报・欠税情况将构成重大不许可风险。 -
雇用员工时的劳动法规遵守
员工的雇用保险・劳灾保险加入情况、劳动条件书面化(雇用合同书)等将受到审查。 -
申请书类的整合性与理由书质量
申请书各项记载内容・附件材料・理由书内容须相互一致、无矛盾。记载错误・材料遗漏・理由书说明不足是引发不许可的常见原因。
「自行申请」「沿用上次材料」的做法风险极高
入管的审查标准逐年提升。即便上次续签顺利通过,也不能保证本次凭同样的材料和方式获批。以下任一情形符合者,强烈建议咨询・委托专业行政书士:
- 法人尚未加入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 最近年度决算亏损或营业额极少
- 事务所仅为虚拟办公室或住宅地址
- 役员报酬较低,或支付记录不明确
- 税务申报存在问题或欠税
- 上次续签以来,事业内容・役员・地址等已发生变化
- 从未自行撰写过理由书・事业计划书
欢迎咨询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
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由入管申请取次行政书士负责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新规申请・续签申请・变更申请。从社会保险加入状况的确认,到决算书・理由书・事业计划书的精细审核与制作,全面提升书面材料质量与整合性,最大化获得许可的可能性。
「担心下次续签」「曾遭遇不许可」「不知道应准备哪些材料」的朋友,欢迎随时咨询。初次咨询免费。支持线上及到访咨询。
经营・管理签证续签申请委托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从社会保险确认到材料制作一站式支援。初次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