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国在留管理厅2026年8月4日公布「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取消方针(草案)」。就令和6年(2024年)入管法修订新增的永住者在留资格取消事由,明确其解释及运用方针,并例示预计构成取消对象的具体事例。

方针草案的目的

  • 令和6年入管法修订,在原本仅限于永住许可申请存在虚假记载的取消事由基础上,新增3类事由
  • 以确保外国人等的可预见性、入管处分的公平性、国家及地方政府适当通报为目的,明确法律解释及运用方针
  • 系响应修订法附带决议中要求「制定并公布方针」的对应措施

新增的3项取消事由

📌 取消事由类型
  • ①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含租税及租税以外的一切公共负担金,如所得税、住民税、法人税、公共医疗保险费、年金保险费等)
  • ②违反入管法上的义务(不适用于符合遣返事由的情形)
  • ③特定刑罚法令违反(因盗窃、诈骗、恐吓、杀人、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罪行被处以拘禁刑,包含缓期执行的情形)

被判定为取消对象的具体事例

  • 不缴纳公租公课:经催告、滞纳处分后仍无缴纳意愿,或存在逃税等有罪判决、隐匿财产等妨碍征收的不正当行为。但因疾病、灾害、失业等不得已情形,或已应催告分期缴纳・接受宽限措施者不适用
  • 违反入管法义务:在留卡有效期届满未更新、未携带、拒绝出示,以及在留卡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名义行使、提供、收受等
  • 刑罚法令违反:存在前科(含施行前),再因上述罪行被处以拘禁刑

取消以外的措施及通报方式

即使未达取消程度,方针草案亦显示将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在留资格,之后透过在留期间更新手续等确认在留状况的运用方式。国家及地方政府向入管的通报并非义务,而是在认为符合各取消事由时,提供必要且可行范围内的信息。以通报为契机,入管进行事实调查、听取意见等,最终由法务大臣决定是否取消。

总结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8月4日公布永住者在留资格取消方针(草案)
  • 明确令和6年入管法修订新增3项取消事由(不缴纳公租公课・违反入管法义务・特定刑罚法令违反)的解释方针
  • 未达取消程度时,将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资格持续确认在留状况
  • 以国家・地方政府的通报为契机,经入管调查后由法务大臣决定是否取消

即使是永住者,公租公课的缴纳状况及在留卡的妥善管理等日常法令遵守,亦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的维持。若对自身状况有所担忧,建议咨询具备专业知识的行政书士。相关咨询请联系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法务省认定申请取次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