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生劳动省2026年9月15日公布,令和7年(2025年)全国劳动基准监督署等对使用技能实习生・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事业场进行的监督指导及送检情况。技能实习方面,共监督指导13,148家事业场,其中9,619家(73.2%)被认定存在劳动基准相关法令违反,作为重大・恶劣案件被送检的有26件。某土木工程公司因技能实习生举报「未支付加班费」而接受调查,结果查明加班费不足额约110万日元未支付。
监督指导整体情况
- 令和3年:监督指导9,036家/违反6,556家(72.6%)
- 令和4年:9,829家/7,247家(73.7%)
- 令和5年:10,378家/7,602家(73.3%)
- 令和6年:11,355家/8,310家(73.2%)
- 令和7年:13,148家/9,619家(73.2%)
主要违反事项依次为:①使用机械等安全基准(劳动安全卫生法第20~25条,2,994件・22.8%)、②未就体检结果听取医师等意见(同法第66条之4,2,066件・15.7%)、③加班费未支付(劳动基准法第37条,2,045件・15.6%)。其后依次为劳动条件说明不足(12.6%)、卫生基准(11.9%)、年假(11.7%)、劳动时间(10.7%)、工资支付(9.3%)、体检(8.8%)、就业规则(8.5%)。
按行业划分的违反率
按主要行业划分,建设业(土木工程业・建筑工程业等,监督指导2,808家)违反率最高,达80.2%(2,252家),主要违反事项为加班费未支付(645件・23.0%)及未就体检结果听取医师意见(644件・22.9%)。农・畜产业为75.4%(444家),纤维・服装制造业为72.5%(366家),食品制造业为71.8%(1,248家),机械・金属制造业为68.6%(2,416家)。
具体监督指导案例
厚生劳动省公布资料中介绍了3个代表性案例。
案例1(土木工程业):一名技能实习生举报「未支付加班费」,劳动基准监督署据此实施现场调查。结果查明,超过每周40小时的劳动未支付加班费,因此发出改善劝告;此外,实习生因工负伤(未休业)疗养时,公司使用健康保险并让本人承担治疗费,此点也被发出改善劝告。该公司随后支付了合计约110万日元的加班费不足额,并支付了因工负伤本人承担部分的疗养费,同时退还了使用健康保险部分的费用。
案例2(金属制品制造业):某工厂内,技能实习生正将吊装用具的吊钩挂在待吊起的钢板上时,操作员启动了天车运转,导致实习生的手被夹在钢板与吊钩之间受伤,发生劳动灾害。劳动基准监督署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起重机运转的信号规则,也未要求进行信号联络,因此发出改善劝告。该公司随后制定了起重机运转信号规则,规定吊起货物时须向周边工作人员出声提示,并在作业场所附近张贴配有插图(便于外国劳动者理解)的告示进行周知。
案例3(金属制品制造业):另一工厂内,技能实习生进行冲压机械金属弯曲加工作业时,持握金属板的右手打滑,被机械夹伤,发生劳动灾害。调查发现,该机械本应采取安全装置或使用专用夹具等措施以防止手部进入危险区域,但公司未采取此类措施,因此发出改善劝告。此外,该公司对超过每月60小时的加班未按5成以上比例支付加班费,此点也被发出改善劝告。该公司随后将金属弯曲加工作业改为使用双手操作专用夹具,制定作业规程并进行周知教育,并支付了不足的加班费约1万日元。
举报与送检情况
令和7年技能实习生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等提出的法令违反纠正举报共108件(较令和6年的112件略有减少),主要内容依次为工资・加班费未支付(93件)、解雇手续不完备(15件)、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7件)。作为重大・恶劣案件被送检的26件中,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有19件(其中安全基准违反11件、劳动时间违反4件、就业限制违反3件等),违反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的有7件(最低工资效力2件、停工补偿1件等)。
特定技能外国人相关情况
使用特定技能外国人的事业场方面,共监督指导8,082家,其中6,179家(76.5%)被认定存在劳动基准相关法令违反。主要违反事项与技能实习相关情况类似,依次为机械等安全基准(20.7%)、未就体检结果听取医师意见(16.7%)、加班费未支付(16.3%)。作为重大・恶劣案件被送检的有9件。
总结
- 厚生劳动省2026年9月15日公布令和7年技能实习・特定技能外国人使用事业场的监督指导及送检情况
- 技能实习方面:监督指导13,148家事业场,9,619家(73.2%)存在违反,送检26件
- 特定技能外国人方面:监督指导8,082家事业场,6,179家(76.5%)存在违反,送检9件
- 建设业违反率最高,达80.2%,主因为加班费未支付及安全基准违反
- 公布案例中,加班费约110万日元未支付、起重机信号未落实致工伤、冲压机夹伤事故等成为改善劝告对象
实务要点:许多监督指导案件均因技能实习生・特定技能外国人本人举报而启动,令和7年108件举报中,93件涉及工资・加班费未支付。实习实施机构・特定技能所属机关宜重新核查超过每周40小时劳动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月加班超60小时须按5成以上比例支付)、机械作业信号规则的落实及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以及因工负伤时是否正确适用劳灾保险(而非健康保险)。监理团体・登录支援机关在巡回指导时,也应将上述要点作为重点核查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法务省认定申请取次行政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