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4日(周日),与在留管理及外国人雇用相关的三项重要制度变更将同日施行:特定在留卡(个人编号卡一体型)的运用开始、非法就劳助长罪罚则强化,以及在留卡样式变更。所有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和在留外国人本人,都有必要在期限前确认以下要点。

📅 2026年6月14日(周日)施行 — 三大变化

① 特定在留卡(个人编号卡一体型)正式启用
② 非法就劳助长罪罚则强化(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可并处)
③ 在留卡新样式适用(在留期间等从卡面删除;1岁以上儿童须提交照片)

① 特定在留卡正式启用

自6月14日起,外国人可申请将在留卡与个人编号卡合并为一张的「特定在留卡」。但各地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窗口将于次个工作日6月15日(周一)起正式受理申请。

主要特点如下:

  • 申请为自愿:继续分开持有在留卡和个人编号卡也完全有效
  • 网络申请暂不受理:目前只能前往窗口申请
  • 发卡时间比普通在留卡约多10天:在留期限临近者请尽早申请
  • 同样有常时携带义务:特定在留卡仍属在留卡,外出时须随身携带
  • 遗失时需办理两套手续:联系个人编号综合服务热线申请功能暂停 + 向入管申请补发

② 非法就劳助长罪罚则强化

作为入管庁推进「不法滞在者零计划强力推进方案」的一环,非法就劳助长罪(入管法第73条之2)的罚则大幅提高。

⚠ 非法就劳助长罪 罚则变更

【修订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5年以下拘禁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可并处)

※「有期徒刑」改为「拘禁刑」系随刑法修订而来
※ 新增「可并处」规定,即可同时判处拘禁刑和罚款

以下三种情形可能被追究非法就劳助长罪责任:

  • 雇用无就劳资格或在留期限已过期的外国人(即使不知情,若未尽到核查义务也可能被追责)
  • 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或安排非法就劳者
  • 以非法就劳为目的,使外国人入境或在日居留

「我们核查了在留卡,但那是伪造的」并不构成当然的免责理由——如果核查程序不充分,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随着特定在留卡的推出,6月14日以后新发行的在留卡可通过入管厅提供的IC芯片读取APP进行真伪验证,建议及时完善核查体制。

③ 在留卡样式变更(6月14日以后发行的卡片)

6月14日以后新发行的在留卡(特定在留卡、新样式在留卡均适用)将采用新格式。

从卡面删除的项目(改存入IC芯片):

  • 在留期间(如「3年」)
  • 许可种类
  • 许可年月日
  • 交付年月日

继续在卡面记载的项目:

  • 在留期间满了日(有效期限)
  • 就劳限制的有无
  • 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时的记载

今后企业在录用或定期确认外国人员工的在留资格时,需要使用入管厅提供的「在留卡等读取APP」读取IC芯片来确认在留期间。仅靠卡面已无法完成完整核查,请务必在公司内推广APP的使用。

此外,1岁以上不满16岁的儿童也需要提交照片。6月14日以后办理在留卡更新的儿童,请务必事先准备好照片。

雇用外国人的企业立即需要确认的事项

  • 整理现有外国人员工的在留卡有效期清单,掌握6月14日以后需要更新的人员
  • 在人事及录用负责人的手机/平板上安装入管厅「在留卡等读取APP」并进行操作培训
  • 更新员工录用时的在留卡核查流程,加入「IC芯片读取确认」步骤
  • 提醒相关负责人:通过派遣或外包方式接收外国人时,雇用方同样有核查义务

外国人在留资格管理、在留卡核查体制整备、更新申请等相关咨询,欢迎联系樱花中央法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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