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4年4月继承登记义务化之后,不动产登记法修正案于2026年4月1日施行,房产所有人(登记名义人)因住所变更或氏名变更而须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正式确立。搬家、结婚、离婚等导致住所或氏名发生变化时,须在2年以内完成变更登记。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者,最高处5万日元过料。
义务对象与申报期限
义务对象:所有房产的登记名义人
申报期限:住所或氏名变更后2年以内
违规处罚: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最高处5万日元过料
适用变更类型:搬家(住所变更)、结婚・离婚・收养・解除收养(氏名变更)、法人名称・商号变更等
历史未登记变更也在对象范围内 — 宽限期至2028年3月末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4月1日之前已发生但从未办理登记的历史变更,同样在义务化范围之内。即便是10年、20年前搬家后未更新登记的情况,也须补办登记。
不过,针对历史未登记变更设有2年宽限期。也就是说,在2028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记,则不会因历史未登记而受到处罚。
「智慧变更登记」制度
为减轻申报负担,日本同步引入了智慧变更登记(スマート変更登記)制度:
- 个人可预先向法务局登记检索用信息(如个人号码My Number),当住所变更被记录时,登记官将自动更新不动产登记(职权登记)。
- 法人可登记法人编号,实现同等效果。
- 利用智慧变更登记时,登记许可税免除。
如不登录智慧变更登记,仍须自行申报,因此建议尽早办理登录手续。
住所・氏名变更登记 vs 继承登记 — 对比一览
两项登记义务容易混淆,以下进行对比说明:
【继承登记】
施行日:2024年4月1日 / 申报期限:知悉继承事实及取得不动产起3年以内
历史未登记宽限期:2027年3月31日(施行后3年)
过料:最高10万日元
【住所・氏名变更登记】
施行日:2026年4月1日 / 申报期限:变更后2年以内
历史未登记宽限期:2028年3月31日(施行后2年)
过料:最高5万日元
继承与住所变更交叉的情形
一种容易被忽视的常见情况是:被继承人(已故者)的不动产仍以旧住所登记。此时,继承登记与住所变更更正登记可能需要同时处理。此外,继承人在继承后若再次搬家,日后仍须办理自身的住所变更登记。
「完成了继承登记」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此后的住所变更也须及时登记。
请对照自身情况确认
- 搬家后未更新房产登记 → 义务化对象。历史未登记须在2028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记。
- 因结婚・离婚等更名后未更新房产登记 → 同为义务化对象。历史未登记宽限期同为2028年3月。
- 继承了不动产但尚未办理继承登记 → 继承登记义务化对象。历史未登记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
- 不确定是否持有房产或登记内容如何 → 可通过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或向法务局申请不动产识别服务进行确认。
总结
2026年4月起,住所・氏名变更登记对所有房产所有人义务化,历史未登记变更宽限至2028年3月(过料最高5万日元)。继承登记宽限期为2027年3月(过料最高10万日元)。现在正是一并整理所有房产登记义务的最佳时机。さくら中央法務事務所提供继承咨询,并可为您介绍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司法书士。欢迎预约,初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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