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对遗嘱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民法等部分修正法律」(令和8年法律第45号)在国会正式成立,并于同月24日公布。本次修正包含三大核心内容:①新设可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制作的「数字遗嘱(保管证书遗嘱)」;②废除自书遗嘱等的印章要求;③增加以录音・录像记录证人见证口述的特别方式。

但需注意,2026年7月现在仍适用现行法律。「修正案成立」不等于「立即生效」。本文将梳理施行时间表,并说明现阶段立遗嘱所需满足的条件。

三项修正内容与施行时期

① 废除印章要求(公布后1年以内施行 ≈ 2027年6月前后)

自书遗嘱・秘密证书遗嘱等所要求的印章(盖章)将予以废除。但全文自书、日期、姓名自书(自书遗嘱的情况)等要件仍需保留。

2026年7月现在:适用现行规则。遗嘱书仍需盖章。

② 新设保管证书遗嘱(数字遗嘱)(公布后3年以内施行 ≈ 2029年6月前后)

通过智能手机・电脑制作遗嘱内容,并在线向法务局申请保管的新方式。在现行法务局保管制度(遗嘱书保管法)基础上进行数字化扩展,预计通过My Number卡等进行本人认证。

2026年7月现在:制度尚未施行,无法使用。

③ 增加特别方式(录音・录像)(施行日由政令另定)

针对因疾病或紧急状况无法自书的情形,增加以录音・录像记录证人见证口述内容的遗嘱特别方式。

2026年7月现在:施行日未定,详情待后续政令公布。

「现在立遗嘱」适用哪些规则?

由于修正案尚未施行,现在立遗嘱仍须遵守现行民法规定。按遗嘱方式分类如下:

  • 自书遗嘱:须全文自书、注明日期、签名,仍需盖章(修正案施行后将无需盖章,预计2027年6月前后)。
  • 法务局保管制度(遗嘱书保管法):现行制度可继续使用(费用3,900日元)。数字化版本需待相关修正案施行后方可启用。
  • 公正证书遗嘱:本次修正不影响该方式,仍可照常使用。其确实性高、防纠纷效果最强,是目前最推荐的遗嘱方式。

数字遗嘱(保管证书遗嘱)制度概要

修正案施行后,新设的「保管证书遗嘱」主要特点预计如下(具体细节将由政令・省令另行确定):

  • 通过智能手机・电脑在线输入遗嘱内容
  • 使用My Number卡等进行本人认证・电子签名
  • 法务局保存数据,立遗嘱人去世后通知继承人
  • 无需自书,适合老年人及有身体障碍者使用
  • 无需检认手续(与现行法务局保管制度相同)
看到新闻以为「现在就能用数字遗嘱」的朋友请注意

有些人看到「可以用智能手机立遗嘱了」的报道,误以为现在就能使用数字遗嘱。实际上,该制度最早也要到2029年前后才能施行。目前仍无法制作数字遗嘱。如需立即立遗嘱,请选择现行的自书遗嘱或公正证书遗嘱。

为什么不应等待?

本次修正的目的之一是降低立遗嘱的门槛。然而制度落地需要时间。等待数字遗嘱施行的最大风险,在于这段时间内身体状况或意思能力可能发生变化,届时可能无法再立有效遗嘱。さくら中央法务事务所可在现行制度下,为您提供遗嘱书制作支持(公正证书遗嘱・自书遗嘱的修订指导・法务局保管制度申请协助),欢迎预约免费初次咨询。

小结

2026年6月24日公布的民法修正案将对遗嘱制度带来重大变革,但施行分阶段推进:①印章废除1年以内(2027年前后),②数字遗嘱新设3年以内(2029年前后)。现阶段立遗嘱,仍须遵守现行规则(需盖章)。与其等待新制度,不如现在就在现行框架下完善遗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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