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正式施行。该制度依据不动产登记法修正案新设,由法务局的登记官横向检索全国登记记录,将特定人物作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记录的全国不动产汇总成一览,出具证明书。尤其对于希望全面掌握被继承人(已故者)遗留不动产的继承人而言,是极为重要的新制度工具。
制度要点
施行日:2026年2月2日
可申请人:所有权人本人;继承人・包括受遗者(继承开始后);法令规定的其他人员
证明内容:全国法务局登记记录中,以特定人物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记录的不动产一览
手续费:窗口申请每份1,600日元,亦可在线申请
申请窗口:全国任意法务局(无需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务局)
以往存在的问题与制度改变
以往,若要获取某不动产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必须事先知道该不动产的所在地。继承人通常以固定资产税纳税通知书为线索,但通知书由各市区町村分别发送,若被继承人在外地持有不动产,极易遗漏。
新制度实施后,法务局将横向检索全国登记信息系统,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汇总至一份证明书中。一张证明书即可解答「这个人在哪里持有哪些不动产」的问题,继承财产的调查效率大幅提升。
在继承手续中的活用方式
- 继承财产调查:取得被继承人的所有不动产一览,准确掌握遗产分割协议的对象财产。
- 防止继承登记遗漏:继承登记已于2024年4月起义务化(宽限期至2027年3月31日,过料最高10万日元)。可利用此证明书确认是否存在被忽视的不动产。
- 处理数十年前的未登记继承案件:只要在施行日(2026年2月2日)之后提出申请,无论被继承人何时去世均可使用,对历史遗留的继承问题亦有效。
注意事项
① 未登记不动产不在对象范围内:该制度以登记记录为基础,未办理登记的建筑物等不会出现在一览中。
② 旧姓名・旧住所需交叉核对:检索以登记时的姓名・住所为基准,旧姓或旧住所可能需要另行核对。
③ 证明书仅为调查工具,不等于登记完成:取得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书后,仍需另行办理法定继承情报证明书取得、遗产分割协议书制作、向法务局申请继承登记等手续。
④ 农地・借地上建筑等复杂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登记记录的解读及手续安排有时较为复杂。
与继承登记义务化的关系
2024年4月起义务化的继承登记(宽限期至2027年3月31日,过料最高10万日元)与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形成强力组合:先通过证明书全面发现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再对全部不动产在期限内完成继承登记(继承登记义务)。
「父母去世但不知道名下有哪些不动产」的情况极为常见,这也是日本所有者不明土地问题的根源之一。此次新制度正是从源头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手续流程
- 前往最近的法务局申请(窗口或在线),在申请书上填写被继承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 登记官核查全国登记记录后,出具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书(每份1,600日元)。
- 根据证明书确认各不动产,启动继承登记手续。
- 确定继承人・持分・遗产分割内容后,向法务局申请继承登记(通常委托司法书士办理)。
总结
所有不动产记录证明制度(2026年2月2日施行)让继承人只需1,600日元即可获得被继承人全国不动产的完整一览。距离继承登记宽限期(2027年3月31日)不足一年,现在正是申请证明书、确认遗产不动产、推进继承登记的最佳时机。さくら中央法務事務所提供继承全程咨询,并可为您介绍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司法书士。欢迎预约,初次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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